2015-09-24 15:29 来源:网友分享
图为庭审现场。
俗称“生命制品”“黄金救命药”的人血白蛋白是从健康人的血浆中提炼而成的血液制品,临床上主要用于失血创伤和烧伤等引起的休克、脑水肿,以及肝硬化、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等危重病症的治疗,是国家重点管控的药品。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给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销售假人血白蛋白提供了可乘之机。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人血白蛋白的案件。
2014年5月初,徐州市民陈先生的家人因肝病到徐州医院治疗,主治医生根据病情提出需要使用人血白蛋白。由于医院没有这种药,陈先生经过多方打听,从睢宁县郭某手中以每瓶570元的价格,购买了10瓶某品牌人血白蛋白。连续输了6瓶之后,医生经过血化验却告诉他,他家人的蛋白含量不仅没增反而下降了。为什么输了这么多、这么贵重的人血白蛋白,却没有任何作用呢?
病人的主治医生根据多年的经验推测,告知病人这药可能有问题。闻此,陈先生心急如焚,托人带着药瓶去省市药监部门鉴定,结果是陈先生购买的人血白蛋白中蛋白成分为零,是百分之百的假药。当地警方接警后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展开调查。经过近半年的走访调查,先后抓获了睢宁的郭某,以及郭某的下线和广州的上线。经庭审,截至2014年9月,陀某多次从陈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假冒人血白蛋白,分别向被告人梁某和郭某销售,实际销售金额共计97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为假药。该案中,从被告人处扣押的人血白蛋白,经鉴定,其中蛋白含量为“0”。按规定,人血白蛋白中蛋白质含量应为标示量的95.0%至110.0%,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在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三名被告人销售血液制品类假药人血白蛋白,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应分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表示,第一被告人的儿子有心脏病,他是为了筹钱才去卖药,犯罪动机单纯,值得同情。在案发后,具有坦白认罪情节,能如实供述罪行。对于认定的销售金额97万元,他认为值得商榷,建议法庭对陀某减轻或从轻处罚。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公诉方认定的罪名有异议,主张不应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应是非法经营罪。第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