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8 11:17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高雪兰
【2017年1月3日 讯】去年9月28日某汽配公司的保洁员李某,因为工作和私人方面的摩擦,在公司的女厕所内对该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尹某泼尿,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该公司以李某违法劳动纪律将其辞退。随后李某不服,将该单位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并且要求该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3万余元。
李某自2006年6月23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和汽配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这件事情在同年11月底被单位辞退。因为在庭上李某两次口供证据不一致,并且提出尹某殴打自己拿不出相关的有效证据,李某在工作期间对该领导泼洒尿液,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正当防卫,而且因为李某的这一举动,对尹某造成了很大的人格侮辱,所以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请求,认为该单位并没有违反劳动法的法规。
在工作当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正确的处理问题是需要经验和时间来处理的,像上面的李某,因为个人认定的原因,没有及时的去调整和恰当的解决,造成矛盾的巨大化,最终采用了像领导泼尿的这一极端做法去泄愤,最终因为这不合适的解决手段造成了失去工作的后果。
那么在工作中,如果面临在签订合同法有效的工作期间,被单位辞退,劳动者应该如何正确的使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呢?首先在运用法律的武器的时候,必须得进入工作单位时候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大前提下才能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再者在和用人单位存在这种关系的时候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去从事相关的劳作。
只要是自己没有违反公司的要求和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被用人单位因为各种原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辞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勇敢的站出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作斗争,不能助长这种坏的风气去损害个人的合法权益。知法懂法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具备的应有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