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仿真枪判无期 案件判决出现转机

2017-02-19 11:52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岑以亦

  【2016年10月18日 讯】我们都知道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不能买卖,持有枪支。这都属于违法行为。而2014年7月,四川达州的少年刘大蔚,就在某网上,网购了24支仿真枪。他觉得购买仿真枪是个人行为。但是不料同年8月就被逮捕。并于2015年4月被认定犯有走私罪,并被判了无期徒刑。

  

  但是对于这样的判决,刘大蔚一直不服。因为虽然他当时在网上购买了仿真枪,但是并没有收到货。而且自己购买这些仿真枪也不是从事违法行为,而只是准备放在家里当装饰和摆设。在狱中的这两年,他不断为自己申冤。就在2015年11月,刘大蔚和家人委托律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申诉状,要求重新审理此案。2016年4月12日,刘大蔚的代理律师认为,刘大蔚并没有主观走私武器的行为,而且他的行为并没有对社会造成非常大的危害,当时法院的判决,量刑过重。

  2016年10月18日,在漫长的等待之后,刘大蔚的家人终于收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原来的一审二审对刘大玉的判决,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因此,决定对案件从新再审。刘大蔚的一家仿佛又看到了生的希望。刘大蔚这两年在狱中,始终觉得自己非常的冤。在这期间,他的外公也相继去世了。而他没有及时的尽孝,也成了他的遗憾。

  事实上,如果持有真枪的话,我国法律是会严判的,但是刘大蔚的案件是个个例。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让这个案件再次审理,也可以推动整个法治的进步。不管最后的判决是什么,相信法律会还刘大蔚一个公正的判决,不会让他一直冤屈在监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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