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9 14:06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郝如柏
【2017年2月9日 讯】山寨救护车拉客,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许多盲区。这就要求各部门恪尽职守,做到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实行。
8月30日下午,南京交警五大队直属中队民警在巡街时发现,南京鼓楼医院附近的门外停留着一辆“救护车”。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辆安徽滁州牌照的“救护车”跑到南京一家知名三甲医院门口“转悠”。所以引起了南京交警的注意,经过交警的巡查发现,这辆外地“救护车”居然还是一辆“山寨救护车”——系由乘用车私自改装成的“救护车”。仔细一看,这辆“救护车”与普通救护车并不一样,外观标识上没有统一的编号,急救标识也不是国际通用的标识。
根据调查,从南京一些医院等多部门了解到,像这样的外地“山寨救护车”跑到南京拉客的事情此前也发生过。不过,由于多部门执法衔接时存在“盲区”,往往对这种事也只能简单的一罚了之、无法根治。所以事后也是不了了之了。但是这种事还是继续发生。
交警发现了这件事后,对其司机和车辆进行了调查。最后遂责令该车恢复原貌,并对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非法安装警报器、非法安装标志灯具、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等四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共计罚款 2550元。
对于此类事,由于交警没有较大的权利,并且规定权利之间是不可以逾越的。所以只能把这类似的事交给卫生部门进行管理。这种事故的发生,表明了许多部门没有发挥权利,对于许多事情来说没有进行强有力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