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溺亡预防措施 与其堵不如疏

2017-04-30 07:10 来源:网友分享

  7月17日17时许,三水芦苞镇某养殖场内,一养殖工人的两个孩子在家门口的鱼塘溺亡。目前,警方初步确定两人系溺水死亡,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夏季是溺水高发期,仅7月以来的20余天内,广东不断有媒体曝出少年儿童下水溺亡的消息。8日,东莞两名来自湖南的小姐弟到东江边玩耍,不幸双双溺水身亡;12日,深圳母子3人溺亡水库;19日,东莞4岁幼童游泳池溺亡……

  这一连串冰冷的数字背后,是如花般生命的陨落,更显出我们安全教育的无力。暑期安全教育年年强调,事故却一而再再而三上演。据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的统计显示,我国每年有近5万名0—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其中因溺水身亡的儿童高达2万名。

  事实上,每逢暑期来临,学校、教育机构等相关部门都向家庭发放通知,提醒家长注意防止孩子溺水;但是就实际效果看,却并不如人意。每年这个时候,都会有一些儿童溺水身亡的噩耗传来,给家庭和社会蒙上了一层阴影。这其中到底是哪个环节做得不到位?如何才能真正有效防止这类事故的发生呢?

  最近频频发生的儿童溺亡事故中,有很多公众认为家长明显负有主要责任。在家长监护责任方面,媒体也经常将内地跟香港及欧美发达国家进行比较,根据香港法律,如果独留的小孩发生意外,政府可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家长缺乏安全意识的情况确实存在。然而,不论是让孩子独处还是将孩子放在危险的工作环境,细想有哪个家长愿意将自己的孩子置于危险的境地呢?家长偶尔疏忽是有的,但更多的是家长在谋生的重压下迫不得已的选择。特别是对于双职工家庭来说,让孩子独处是无奈的选择。

  这类事故实质上是家长监护不力,学校安全教育欠缺,政府相关安全设施投入不足、水域安全管理不善等多方安全措施缺位下的综合结果。因此,儿童监护不仅仅是家长的责任,也是政府和社区的责任,需要社会综合协调,共同努力。

  当家长没能力尽监护责任时,政府应该如何介入,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从立法上看,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监护人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忽视了国家、政府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救助义务。在香港的公共屋邨中,政府都设有临时托管中心,帮助全职工作的父母们解决后顾之忧。除了政府之外,香港还有大量的社团组织也开设了类似的托管中心。在欧美等国家,儿童居住地的社区承担“临时监护”职能,由社区志愿者自发承担临时监护的任务。

  此外,社区应当要做好夏季安全的巡防工作,确保户外的池塘、沟渠等水域防护工作做到位,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另外,通过举办社区暑期活动等方式丰富孩子们的文化生活,让孩子们有个安全而快乐的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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