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医将断针遗留患者牙内6年 医院称系“并发症”

2017-06-03 09:56 来源:网友分享

  “如果把一截针在你牙里放六年,你什么感觉?”李晓东(化名)在法庭上质问自己的主治医生。六年前,在一次治牙的过程中,一段约3毫米长的针折断并遗留在李晓东的牙齿内,而医院方面的解释是,该情况属于“治疗并发症”,因此医院方面不应承担责任。近日,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2006年4月,李晓东因为牙疼,在父亲陪同下来到昌平区南口医院治疗。“医生当时说牙发炎了,要把里面清空,把神经杀死后重新填充东西。”李晓东回忆当时的治疗经过。为此,2006年4月7日到5月3日期间,李晓东在南口医院一共进行了8次治疗。记者在李晓东提交给法院的一份电子病历卡上看到,4月22日病例的备注上写着“近颊侧根内有约3mm扩大针折断未取出”。

  李晓东感到不放心,带着这截断针去了昌平几家医院进行咨询,谁料几家医院都说没见过这种情况,不知该怎么处理,让李晓东去城里的口腔医院咨询。“当时嫌麻烦,加上医生跟我说不会影响今后的生活,所以就按他说的直接填充了。”

  然而之后的六年内,牙里的断针俨然成了一个“不定时炸弹”。“时不时就疼一下,有时一星期两三次,有时两三个星期一次。牙疼不是病,疼起来真要命,那感觉真是谁疼谁知道。”李晓东于去年底在口腔医院做手术,将这根3毫米的断针取出,并向昌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口医院赔偿自己各项损失84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

  庭审现场

  医院不赔偿 原告不鉴定

  对于李晓东的起诉,顾医生略显委屈:“当时初步诊断患者是慢性牙周炎,采取填充治疗的方法也是恰当的,而且在操作上没有违规行为,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医院方面的答辩状中表示,采用根管治疗时,根管锉(针状,编者注)与根管内壁发生接触时折断是难以避免的,“属于治疗并发症”。为此,院方当庭出示了李晓东就诊时的电子病历卡,以及一些医学文献的复印件。

  庭审中,原告李晓东一直坚持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针折进去了,他跟我说没事。这都是明摆着的,有什么可鉴定的?”“不鉴定,分不出责任怎么办?”法官问。李晓东回答:“鉴定还得出好多钱,这钱谁出?法官您看着办吧,我相信您。”法院当庭没有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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