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4 07:06 来源:网友分享
在广州,社会车辆如果不对正执行任务中的救护车进行必要的避让措施,究竟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昨日,广州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回应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社会车辆有条件进行避让却未避让的,可处口头警告或200元罚款!
广东明文规定可处罚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有如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有关人士介绍,这里的“应当”二字,意味着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承担避让的义务。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则规定了处罚措施:其中第九项“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须“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广州市交警部门表示,广州一直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条文执行,在现实情况中,多采用民警现场处罚的形式,不过存在取证难等问题。
太堵难避让则不会处罚
交警人士指出,目前特种车执行公务时,社会车辆的避让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要是指车流量不大,附近车道有空位,可对后车进行变道避让”。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车辆必须进行避让,毫无条件可言;另一种情况便是道路十分拥堵、自身寸步难移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下“不是避不避让的问题,而是避无可避,社会车辆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为了避免救护车因不被避让,而导致车上患者无法及时得到救治而死亡的惨剧,广州交警部门建议:对医疗机构而言,请尽量选择就近的医院、就近的路线,调配救护车前往事发地,并就近返回医院。
此外,由于救护车在执行公务时,本身并不受行驶路线和信号灯的限制,交警部门重申,救护车可以临时借用公交专用道、brt车道等特殊车道行驶,避开较为拥挤的社会车道,而不必担心因此受罚。
观点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不让道罚200元处罚太轻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认为,要保障救护车畅通无阻,需要政府立法,以及严惩违规者。“不能是部门立法,而是要政府立法,而且是在整个广东省层面来实施。”廖新波表示,目前转运病人常遇到跨界之事,有时也会堵在高速公路上,因此需要全省层面都给予重视。
而对于目前不让道的车主可罚200元的规定,廖新波认为,“处罚太低”。“发现救护车鸣笛、闪灯还不让道,那就如同间接杀人,处罚至少应该如同酒驾,这也是对生命的尊重。”廖新波说,有的时候确实因为交通堵塞而让不了是另当别论,但其实“只要你让、我让、大家让,这个路就让出来了”。
广州市急救中心副主任李双明:
应考虑设急救车专用道
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副主任李双明昨日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救护车在救援路上遭遇塞车,得不到周边车辆让道的情况常有发生,但问题并非车主道德出问题,就眼下而言,交通道路如何合理设计、教会广大司机如何合法合规给120救护车让路等,都是破解120救护车行车难的主要考虑方面。对于占道车辆,应该给与严格管理。”
“高峰期出车的120救护车可走公交专用道,但非高峰期时段,走在公交专用道上的救护车却要与其他社会车辆挤道;除了市区的车道,高速公路上也设有应急通道,但总是被其他车辆占道行驶。为此,道路本身的基础设置不科学成为救护车行车不畅的障碍。”他表示,城市交通既然可以考虑brt,也应该考虑加入急救车专用道的元素。
热点
因避让救护车挨罚可提行政复议
交警部门称证据确凿可免予处罚
新快报讯近日,不少网友在讨论究竟该不该对救护车进行避让时,提出了这样一个核心问题:如果因为避让救护车而导致了压线、冲红灯,进而因此被罚,该怎么办?对此,广州交警部门回应,如确因避让受罚的,车主可前往交警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证据确凿可免予处罚。
据了解,压线、冲灯等行为一般发生在路口处,而广州中心城区绝大部分路口都安装有电子监控设备,所以车主收到的一般是非现场处罚通知书。车主可凭此通知书前往所属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提出行政复议。“电子监控设备对一宗违法行为一般会连续拍摄三张照片,在复议时,也以照片内容为准,如果照片能够真实反映出车主是在避让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我们就会撤销处罚决定。”交警部门有关人士称。
同时,在微博上,不少网友对120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的避让问题表示担忧――怎么知道救护车鸣笛是因急救还是因私事?对此,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副主任李双明指出:目前指挥中心监控可通过gps导航系统追踪出车中的120救护车是否在收到调度的情况下出车,如果市民发现120救护车被挪用,可以事后再举报。为此,不管任何情况下,看见120急救车鸣笛,都应该先避让。
他山之石
国外如何给救护车让道
●德国
救护车可以“横冲直撞”
德国司机考驾照前,第一关是学会通过鸣笛声音传来的方向避让救护车,以及认识避让救护车的特定通道。司机对急救车警笛声的警觉,不仅来自在驾校培养的驾驶习惯,也来自对急救车特殊路权的畏惧。德国急救车在鸣响警笛后,在道路上几乎可以“横冲直撞”,如果其他车辆在可以让路的情况下没有让行,造成交通事故后急救车不负任何责任。
●比利时
救护车享有优先路权
根据比利时交规,救护车、警车和救火车等特殊车辆配备蓝色警告灯和警报器。如果这类车辆闪烁警告灯同时拉响警报器,路上其他车辆须马上为其让道。交规同时明确表示,所谓为其让道就是所有的车辆要尽量靠到路边,给出足够的通道让这些车辆能够尽快通过,而在高速公路上,这些特种车辆可以在最右侧的急救道上行驶。
●美国
明确法规指引避让救护车
美国对在道路行驶中为包括救护车在内的紧急车辆让路有明确法规。弗吉尼亚州交通法规中明确规定,当一辆鸣笛或闪着紧急灯的警车、消防车或救护车接近时,司机必须立即让出道路权,停在右边的道路上,直至紧急车辆离去;在一条没有明确划线的道路上,无论行驶方向如何,必须为紧急车辆让路。所有违反法规者都可能遭吊销驾照和扣除分数的惩罚。
●新加坡
不给救护车让道要受罚
在新加坡,不给救护车(包括公立与私人公司)让道的车辆司机将面临160新元(1新元约合5元人民币)的罚款以及记过4点,如果被告上法庭,初犯将被罚款最高达1000新元或监禁3个月,屡犯者将被罚款最高达2000新元或监禁6个月。他们也将被吊销驾驶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