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0 11:38 来源:网友分享
今天是第29个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无烟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从《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四周年宣传活动现场获悉,2016年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达38.8%,知晓人群中,对《条例》的支持率达到89.0%,对《条例》执行的满意度仅为19.4%。值得注意的是,本市居民在公共场所中受二手烟危害的比例上升较大,总体二手烟暴露率由50.3%上升到79.7%,说明越来越多的人正在遭受二手烟侵袭。
今天上午,在天津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文明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单位联合举办了“《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四周年——无烟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宣传活动。
天津市疾控中心江国虹副主任现场发布了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活动结束后,媒体记者随同控烟监督执法人员赴奥城商业广场餐饮场所、酒店、网吧等进行现场控烟监督执法。
据了解,2016年,本市加大对各类公共场所的控烟执法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将控烟投诉举报电话逐步纳入市政府便民专线(88908890)。
今后,市民发现违反《天津市控烟条例》的吸烟行为,只需要拨打便民服务热线88908890就可以。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向广大市民发出号召: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支持公共场所禁烟,自觉遵守《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健康权益,对发现的违法吸烟行为,要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向该场所管理部门反映并可举报投诉。
天津市控制吸烟工作实施效果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1、教育机构、政府办公机构和公共交通等候场所禁烟标识张贴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余场所标志张贴率虽较《条例》实施前有所提高,但和去年同期相比出现下降的趋势,降幅较大的有餐饮场所和互联网场所。
2、教育机构、政府办公机构、宾馆等场所存在吸烟现象比例较低;而互联网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场所有人吸烟现象比例较高,超过60%。
3、本市居民在公共场所中受二手烟危害的比例上升较大,总体二手烟暴露率由50.3%上升到79.7%,说明居民遭受二手烟危害的现象更加严峻。
4、2016年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达到38.8%,而在这些知晓的人群中,对《条例》的支持率达到89.0%;《条例》执行的满意度仅为19.4%。同比去年66.3%下降幅度较大。
5、通过空气尼古丁采样检测表明,政府机关的尼古丁浓度明显低于医院、餐馆和车站等其他场所;除政府机构外,其他机构的男卫生间均远高于同机构其他场所,相对而言,男卫生间较为私密,是潜在的吸烟场所。
6、全年天津市有关控烟的原发媒体报道共计88篇:主要围绕大型活动宣传和执法,分别占全部报道的37%和24%。
前一阵,北京报道某知名人士在火锅店包厢抽烟被处罚了,很多市民才知道原来包厢里也是不能抽烟的。
那究竟哪些地方可以抽烟,哪些地方不能抽烟?
《天津市控烟条例》里规定了十三类禁止吸烟场所
第一类是托幼机构、少年宫、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等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
第二类是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第三类是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区域;
第四类是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文化宫、青年宫及其他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
第五类是录像厅、游艺室等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室内区域;
第六类是商场、商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
第七类是公共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区、比赛区;
第八类是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等场所的室内区域;
第九类是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和无烟客房;
第十类是机关、团体的室内区域;
第十一类是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第十二类是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
还有第十三类,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及区域。
还有一点就是,餐饮场所、歌(舞)厅、公共浴室设置吸烟室的,吸烟室以外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未设置吸烟室的餐饮场所、歌(舞)厅、公共浴室,禁止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