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4 07:31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蒋映寒
现在有很多的饭店收取湿巾钱,还有一些收取餐盘的费用,其实这都是不被允许的。就在今年的6月1号,《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里面有一条法律规定并且明确的写着:餐饮业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明明不被允许的事情,为什么还会有一些饭店,餐馆收取这些费用,他们明明就是知道这些钱不属于他们。
我觉得现在很多饭店可以正大光明的收取着这些钱,就是因为还存在着大部分的古,顾客对这些东西没有概念甚至认为,这些两三块钱或者五六元并不是很贵,他们也不容易可以拿着这些。或者有一些人自己觉得不应该收,但是自己并不懂法律,觉得自己没有什么理由去拒绝交这份钱,而且现在大部分的人都会交这份钱,一小部分的人如果没交还会觉得自己面子过不去,但是你们想没想过,也许一次收两元钱,你认为没有多少钱,但是十份就是二十元,一百份就是二百元,如果是更高级的餐厅,怎么会就只去了一百个人呢?所以我认为,商家也之所以敢自己这么收钱,也有很大原因因为顾客的纵容,如果你把法律条文说出来,他有什么理由去拒绝。
还有一些记者去一些饭店想去证实一下是不是真的,点完餐之后,服务员端上来了一杯水和一双筷子,但是筷子和湿巾是连在一起的,记者特意的没有解开湿巾的包装,把它放在了一边,但是,在结账的时候,记者发现多了几元钱,问了之后发现是湿巾钱,但是记者说并没有打开湿巾,经理解释说,只要打开就算不管用不用。但是记者说出了国家规定不准收,一开始商家还辩解,后来也就没收。商家们,以后谨遵国家法律要求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