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5 15:23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邬醉波
【2016年11月20日 讯】 近日,济南市的舜耕路发生了一起比较离奇的交通事故,一中年女子被已经停在路边的大货车给压死。交警经过之后调查发现,死亡女子是因为自己钻进大货车的底部被压倒。然而就在事发的半小时之前,该女子还想撞向一辆公交车来碰瓷,幸好当时公交司机刹车及时。
在9月11日晚21时,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派出所出警到舜耕路舜玉北路路口北侧,只看到一中年女子横躺在人行道上,现场的地面上有大量的血迹,经过现场120的医生确认该女子已当场死亡。然而压到该女子大货车的司机称,他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随着事情的深入调查,交警发现了一条很重要线索:这名女性死者在事发前半个小时左右曾撞向一辆公交车。监控画面显示,公交车在行驶到舜耕路舜玉路路口以南时,这名女子立即向公交车撞去,幸好公交司机刹车及时才没有撞到她。
之后,民警在大货车周围的地点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视频中显示该这名女子是自己主动靠近大货车,并且蹲下身子钻进了大货车车底。这案件真相终于大白,因为是女子故意去快车道上坐卧、停留导致该场悲剧的发生,所以碰瓷的女子自己要承担所有责任,货车司机没有任何责任。
那么对于碰瓷的人有没有什么法律能够约束他呢?我们国家的法律有规定,碰瓷会根据其所引发的案件严重程度,受到不同等级的处罚。碰瓷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警方拘留,还会受到法院的判决。碰瓷所引发的案件里面基本上都是一些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我们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如果故意毁坏他人的财物,对其最高刑是7年的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定性为诈骗罪的将会被判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