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4年无一例反悔

2017-06-03 08:13 来源:网友分享

  “又解决了一起纠纷!”2月22日下午3点,浙江省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茅永斌在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这份编号为“(2012)甬调字第003号”的调解协议书随着当事人双方以及调解员的签字正式生效,这意味着医调委新年来的第三起纠纷圆满解决。

  真正实现案结事了2月22日,一起持续8年的医疗纠纷案件终于在宁波医调委画上了句号。获得了5.5万元赔偿的患方比较满意,当事人握住调解员茅永斌的手连声道谢。

  这让茅永斌很有成就感。1尺高的案件资料,曾经让这位“全国调解能手”耗费了大量精力,但现在所有的辛苦都得到了回报。

  茅永斌曾经在宁波市中医医院任职党委书记、副院长,如今退休的他在医调委焕发了第二青春。

  宁波医调委主任马津华曾在宁波市司法局基层处工作,在他看来,医调委这样的行业纠纷调解机构,需要茅永斌这样“懂医、懂法、又懂群众工作”的人才。

  马津华介绍,目前,医调委有5名工作人员,除去马茅两人,还有一位曾任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有一位曾在卫生局医务科任职,还有一位是医科专业大学的毕业生。5名调解员组成了专业调解团队。

  数据证明,自2008年3月医调委成立至2011年12月,宁波医调委共受理案件645起,调解成功620起,调解不成及自动撤回案件25起,调解成功率为96.12%。在受理的案件中患者死亡的有181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8.06%。患者索赔人民币约1亿元,实际赔付人民币约3千万元。医患双方无一例反悔,实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

  从根源上解决“医闹”

  2007年12月12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其中第10条规定,市和县(市)、区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第二年的2月底,宁波市医调委正式开放运行。据宁波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处处长虞存斌介绍,该办法在2006年就由政府开始酝酿,当时的背景是:医生被打、医院被砸、患者家属在医院停尸闹丧等“医闹”现象严重。

  这种“医闹”现象不只在宁波,在全国范围内都普遍存在。而“医闹”则普遍是由医患纠纷引发,宁波市政府的决策层就想到用“治本”的方法来治理“医闹”乱象。

  马津华说,此前,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不外乎三种――“官了、私了、官司了”。“官了”是利用行政处置来解决纠纷,但由于医院的主管单位是卫生部门,患方很难信任这种关系中的行政部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私了”又易演变成“医闹”等行为的暴力协商;而“官司了”通过诉讼,相对于患方而言,又耗时耗力,成本过高。

  “人民调解”机构则是置身于医患双方之外的独立第三方,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并且全程免费。这样的特点,对于解决医患纠纷矛盾具有天然优势。“所以,卫生部门邀请我们司法行政部门的调解机制进入医患纠纷领域。”虞存斌说。

  成立后的宁波市医调委受宁波市司法局管理、指导,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办公经费由市财政保障,负责宁波市3个老城区内的医患纠纷案件。至2008年底,宁波市其余8个县(市)、区已经全部成立了医调委。

  医患双方权益受保护宁波市通过“一软一硬”打击“医闹”。根据办法,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要设立医疗纠纷理赔部门,而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保险机构要参加。

  “这意味着,患方主张的赔偿金额若在万元以上,他们到医院‘闹’也毫无意义,因为这时医院就算想赔也无法做主,都要经过理赔部门。”虞存斌说。

  这被看作解决“医闹”的“软”办法,而“硬”办法则是办法中要求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处置“医闹”。

  通过“一软一硬”的措施,患方会发现过去“大吵大赔,小吵小赔,不吵不赔,老实人吃亏”的做法起不到作用,而必须要找一个说理的途径,医调委则是双方说理的最佳渠道。

  近年来,通过医调委的纠纷调解,医患纠纷涉诉涉访案件正在急剧下降。“最直观的效果是,医院的诊疗环境变好,‘医闹’没有了,医生们也不用戴着钢盔去上班。”虞存斌说。

  对于医调委的作用,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作为三甲医院感触颇深。该院医患办主任郭宁说:“医调委成立3年来,我们医院只发生过一起‘医闹’。”

  据悉,2010年,宁波市医务人员被打人数和医疗机构被砸次数比2007年分别下降50%以上。

  “纠纷被快速转移到院外,而且医调委也可以为患方提供免费的、专业的法律咨询,我们和患方对于这一机制都是相当满意的。”郭宁说,自医调委成立起,医院的赔偿额一直在下降。

  曾与医院产生纠纷的患者孙长由于和医院迟迟无法谈拢,想过去“大闹”医院,但最终通过医调委的调解,孙长获得赔偿7000余元,虽然这和他的索赔金额有些差距,但孙长还是“非常感谢医调委帮助解决问题”。

  虞存斌指出,近年来,宁波市每年有1000余起医患纠纷,通过医调委,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保护。“没有了‘医闹’,公安机关很省心,信访部门的接访量大量减少,卫生行政部门也减少了许多投诉。”虞存斌说。

  据悉,《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已通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审议,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立法层面的支持,是加强医调委规范化建设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化解医疗纠纷长效机制的有力保障。“鉴于医疗纠纷调解模式的成功,这种机制甚至可以延伸到其他行业。”虞存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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