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7 14:59 来源:网友分享
河南医院和法院“之战”的硝烟还未散尽,该省另一家医院也遭遇了当地质监部门罚款1000元、没收1000多万元的处罚。这一“天价”罚单,也引发了医院和执法机关的又一场风波。
事件是这样的:2016年9月28日,辉县市人民医院收到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的千万罚单。该局以医院的ct机、磁共振系统未接受计量检定,违反了《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由,开出巨额罚单:罚款1000元,没收“非法所得”12842904.18元的罚单。在医疗界引发了不小的震动!
这件事儿如果要细说,还得追溯到十几年前年。在此之前的2003年9月,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曾对全市各医疗单位正在临床使用的ct扫描设备以“未进行周期检定,违反《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为由,通知医疗单位交纳罚金和没收“非法所得”。
2004年6月,质监局又以所谓“医用三源”属计量器具,应列入强制检定范围或“经检测不合格”为由,责令各医疗单位将正在临床使用的ct机由技术监督局进行强制检测,并对强制检测提出质疑的医疗单位下达巨额行政处罚决定。
“当时质监局甚至对购置的新ct机进行查封,严重影响了医疗单位正常诊疗活动。”据辉县市人民医院介绍,就此,新乡市人大“叫停”了市质监部门对所谓“医用三源”进行强制检定。
一千多万元的巨额罚没,让一家县医院不堪重负,院方也公开向质监部门进行“叫板”!
辉县市人民医院院长齐海龙认为,所谓“医用三源”是否应当强检,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计量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关于计量器具的定义是指“能用于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由此说明,计量器具必须有检测对象并能直接或间接测出其量值。就辐射源来说,只有当其作为计量器具使用时才是强检对象。
在他看来,将所谓“医用三源”列入强检目录,违背《实施细则》中计量器具的法定定义,是极其不应该的。这种检定行为背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据获悉,目前,辉县市人民医院已经向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递呈了《要求听证申请书》,该听证会定于10月18日举行。事件的最新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
业内人士认为,医院方依据的是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文件,质监部门依据的是2012年的条例,都是部门规定,都不具有权威上位效力。不过从病患者的角度来考虑,质监部门对医院设备进行计量监督,应该是最理想的,可以排除部门利益关系,各司其职。
在建设法制社会和推进医改的今天,医疗机构维权之路依然不轻松。希望此事得到一个圆满的解决,比较一千多万对于一个县级医院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有关部门也应该顾全大局,起码不能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