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滥用抗菌药 检查结果二级以上医院互认

2015-09-13 09:42 来源:网友分享

  “药占比”两年后降低至30%

  《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含中药饮片)力争控制在40%左右;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公立医院医疗总收入增幅、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增幅呈下降态势。

  到2017年底,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含中药饮片)力争总体降低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的卫生材料费用降到20元以下;各省辖市范围内公立医院每门急诊人次平均医药费用、每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年均增幅不超过5%。

  控制抗菌药物使用

  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临床应用,加强临床使用干预,推行个体化用药,降低患者用药损害。2017年底前,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据统计,2010年我国平均每人输液8瓶,门诊输液率高达60%至70%,人均抗生素的使用量是国际水平的10倍左右,其中八成左右患者根本不需要使用。

  首选费用较低检查

  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首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宜技术。要根据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开具检验检查项目,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验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诱导患者再行其它同类检查项目;非疾病诊治需要,不得重复实施检验检查;严格整治“大检查、乱检查”,提高大型影像设备检查的阳性率,二级及以上医院大型X线设备检查阳性率总体达50%以上,CT、MRI检查阳性率总体达60%以上,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诊断符合率总体达90%以上。

  省内检查结果互认

  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只要检验检查结果可靠、临床确认不需再次检验检查的项目在全省范围内二级以上医院间实行互认。参加省级质控的医学检验结果,实行全省互认。鼓励各地根据国家标准,设置独立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影像检查等机构,检验检查结果区域内互认。需要提醒的是,互认的检查报告,首先是临床需确认不再需要再次检查的,比如对于一些疾病,可能24小时内需要再检查,这就属于复查而不是重复检查。

  缩短住院日减轻患者负担

  《意见》还要求不断提高首诊确诊率、检查及时报告率和入院三日手术率等,减少患者住院时间,减轻患者负担。2015年力争公立二、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分别控制在9天左右、10天左右;2017年上述指标力争分别控制在8天左右、9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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