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3 09:16 来源:网友分享
据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5日透露,该起重大贩卖病死猪肉案已于日前宣判,被告人彭某金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13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彭某金伙同其弟弟彭某剑(另案处理)驾驶广东牌照货车到武平县,向修某雄等人收购124头未经动物检验检疫、大小不一的猪。在其返回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的途中,被在高速公路省界处稽查的武平县税费征管大队截获。
经武平县畜牧兽医水产局鉴定,该车运载的124头猪为病、死猪。随后,被查获的124头病、死猪被运往武平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深埋处理。
经武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查获的124只猪价值为912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金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被告人彭某金销售可计数量达13000斤,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