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30 08:46 来源:网友分享
治疗
1.直接喉镜或支气管镜取出异物。
2.个别用支气管镜钳取有困难者开胸取出。
3.抗感染、支持治疗。
4.有并发症者应迅速作出相应的治疗。
预防
1.首先应教育儿童不要养成口内含物的习惯。当小孩口中含有食物的时候,不要引逗他们哭笑、说话或惊吓,应耐心劝说,使其吐出,不可打骂,以防将食物吸入气管。如果小儿已经哭闹,不能再硬逼其进食,否则容易导致异物进入呼吸道。把孩子容易吸入的小物品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玩具应安全。
2.小孩呕吐时,应该把他的头偏向一侧,使他容易吐出,免得吸入气管。
3.如咽部有异物,绝不可用手指挖取,也不可用吞咽大块食物的方法将异物压下去,应设法诱其吐出。
4.3岁以下小儿应尽量少吃干果、豆类,家长及保育员平时对小儿应注意,不要给予瓜子、花生米一类食物给小儿。
5.幼儿哺乳用奶瓶喂奶时要注意橡皮奶头孔眼不要过大,防止吸奶过急、过冲;喂奶次数不要过多或喂奶量过大;喂奶前不要让宝宝过于哭闹;不要吸吮带眼的假奶头;喂奶时要使奶瓶中的奶水充满奶头。做到这些可以防止宝宝胃内吸入过多的空气而致呕吐。此外,喂奶后不要过早地翻动宝宝,最好把宝宝竖起来,轻轻拍打背部,使他打出几个“饱嗝”后,再放回床上,这样宝宝就不容易发生呕吐了。容易呕吐的孩子最好喂奶后,将他的床头抬高一些,头侧位睡,防止呕吐时发生窒息或引起吸人性肺炎及气管异物。
早期症状和气管异物相似,咳嗽症状较轻。植物性异物,支气管炎症多较明显即咳嗽、多痰。呼吸困难程度与异物部位及阻塞程度有关。大支气管完全阻塞时,听诊患侧呼吸音消失;不完全阻塞时,可出现呼吸音降低。
检查
1.详细询问异物吸入史,在采集病史时要耐心细致,必要时应予启发。
2.充分利用X线检查手段,发现阳性体征,提高诊断正确率。凡以呼吸系统症状为主诉就诊的患儿,应常规作胸部X线透视及拍摄平片。注意观察有无纵隔摆动、肺气肿或肺不张,因这些X线阳性体征是支气管异物的间接证据,对于金属类异物并能得到直接证据。当然,X线检查正常也不能完全排除异物的存在,对异物位于气管者更是如此。必要时应及早作支气管镜检查。
3.体检时,要注意检查有无气管异物的撞击感和拍击声,避免忽略遗漏。
4.对多次反复发作的气管炎、肺炎患者,应想到气管支气管异物的可能,及时作系统全面的检查和支气管镜检查。
1.临床分期
(1)异物吸入期异物经声门入气管时,必出现剧烈呛咳,有的同时出现短暂憋气和面色青紫。如异物嵌顿于声门,则可出现声嘶及呼吸困难,严重者发生窒息。如异物进入气管或支气管,除有轻微咳嗽外可无其他症状。
(2)安静期异物进入气管、支气管后,停留于某一部位,刺激性减小,此时患者可有轻微咳嗽而无其他症状,常被忽视。此期长短不定,如异物堵塞气管引起炎症,则此期很快结束而进入第3期。
(3)炎症期异物的局部刺激和继发性炎症,加重了气管、支气管的堵塞,可出现咳嗽、肺不张和肺气肿的表现,患者此期可出现体温升高。
(4)并发症期随着炎症发展,可出现肺炎、肺脓肿或脓胸等。患者有高烧、咳嗽、脓痰、胸痛、咯血、呼吸困难等。此期的长短和轻重程度可因异物大小、性质、患者的体质及治疗情况而异。
2.临床表现异物所在部位不同,可有不同的症状
(1)喉异物异物进入喉内时,出现反射性喉痉挛而引起吸气性呼吸困难和剧烈的刺激性咳嗽。如异物停留于喉入口,则有吞咽痛或咽下困难。如异物位于声门裂,大者出现窒息,小者出现呛咳及声嘶、呼吸困难、喉鸣音等。如异物为小膜片状贴于声门下,则可只有声嘶而无其他症状。尖锐异物刺伤喉部可发生咯血及皮下气肿。
(2)气管异物异物进入气道立即发生剧烈呛咳,面红耳赤,并有憋气、呼吸不畅等症状。随着异物贴附于气管壁,症状可暂时缓解;若异物轻而光滑并随呼吸气流在声门裂和支气管之间上下活动,可出现刺激性咳嗽,闻及拍击音;气管异物可闻及哮鸣音,两肺呼吸音相仿。如异物较大,阻塞气管,可致窒息。此种情况危险性较大,异物随时可能上至声门引起呼吸困难或窒息。青岛医学院曾遇一例3岁患儿,异物为西瓜子,病程10个月。在10个月期间,共发生3次窒息,均在去医院途中缓解。此因西瓜子在气管内上下活动,突然贴于声门下而封闭声门裂发生窒息。
异物误入气道所引致。根据异物来源,有内源性异物和外源性异物两类。前者为呼吸道内的假膜、干痂、干酪样坏死物等阻塞,而平时所指气管支气管异物均属外源性,系经口内误吸入的一切物品。异物进入气管和支气管与下列情形有关。
1.幼儿喜欢抓吃食物,在哭闹或嬉笑时吸入气管。
2.小儿牙齿发育不完善,咀嚼功能差,不能嚼碎较硬食品,加之喉的防御反射功能差,保护作用不健全。
3.说笑或工作时口内含有食品或物品,在不经意时或嬉笑时误吸入气管。
4.全麻或昏迷患者,行气管插管时亦可能将松动牙齿或义齿碰掉而未发现;另外呕吐物清除不及时,均可吸入气管内。
5.上呼吸道手术中,器械装置不稳,或切除的组织突然滑落气道。
6.精神病病人或企图自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