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女子鼻子没隆成眼睛先失明

2017-05-22 15:57 来源:网友分享

  在东莞厚街一个工厂打工的阿玲原本希望整整鼻子,让鼻子挺一点。然而,鼻子没有变美,右眼还意外失明。今年2月28日,东莞市厚街镇白濠社区发生了一起美容意外伤害案件。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显示,导致阿玲右眼失明的原因是玻尿酸阻塞右眼视网膜中央动脉。目前,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和东莞市卫生监督所等多部门介入调查,案件已移交东莞市公安局处理。

  用玻尿酸隆鼻时眼睛突感刺痛据阿玲老公宋先生介绍,2月28日晚上,阿玲到振华街的amy艺术文绣店美容。其间,店老板邹某向她推荐玻尿酸隆鼻术,阿玲有些动心。经过讨价还价,邹某以每针1800元的价格给阿玲进行玻尿酸隆鼻术。当晚8时多,邹某开始进行隆鼻手术。当注射到第3针时,阿玲感觉右眼很痛,于是让邹某停止手术。后来,邹某把阿玲送到东莞市石碣镇一家美容店,由她师傅为她注射一支“解药”,但是阿玲右眼的疼痛仍未缓解。邹某才将阿玲送到医院。

  宋先生表示,经过20多天的治疗,阿玲于前天上午出院。医院诊断结果显示:阿玲右眼失明,原因是玻尿酸阻塞右眼视网膜中央动脉。目前,阿玲的住院费2万多元,均由邹某承担。

  通报:邹某涉嫌非法行医由于阿玲的右眼失明,事发次日,宋先生立即报警,同时向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和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厚街镇卫生监督所等部门投诉。

  昨天下午,厚街镇卫生监督所相关工作人员称,此案已移交东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昨天中午,厚街镇政府官方微信发布通报称,该镇卫生监督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取证。但是,执法人员赶到涉事文绣店时却扑了空。

  经厚街镇人口计生卫生局调查核实,涉事文绣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者邹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法人员连续3天前往该文绣店调查,但该店均处于关门状态。其间,执法人员多次拨打被投诉者邹某的电话,对方要么不接听,要么以没空或称此事无需该镇卫生监督所介入为由,不肯现身接受调查。据该店物业方代表卢某指认,该店承租并实施经营的人确为邹某。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东莞市卫生计生局、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及厚街镇卫生监督所认为,邹某涉嫌非法行医致阿玲右眼失明,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东莞市卫生计生局、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已于3月8进行立案,对涉嫌刑事责任问题移交东莞市公安局处理,同时抄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涉事文绣店已停业并在转让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厚街白濠社区振华街amy艺术文绣店。这家看上去刚刚装修不久的店铺,店门口的玻璃门上写有“美容、美甲、文绣等字样”,店内摆有大量的美容护肤产品。然而,店铺内并未正常营业,大门紧锁,门上贴着一张店铺转让的告示。

  据附近多家店铺的老板介绍,自今年2月28日后,这个店就一直处于关门停业的状态。连续多日,都有执法人员前来店铺展开调查。店铺老板尚未露面,店内两名雇员现在也不知去向。

  律师:非法行医致盲应负刑事责任昨天下午2时许,记者以想租店为由致电邹某。邹某在电话中表示,由于事出有因,她打算把该店急转出去,而急转的原因她不愿意透露。邹某在电话中还称,她店面刚装修不久,转租费用只需4万元,其中包括2个月的押金及店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很划算。

  记者继续追问,急于转店是否与阿玲的眼睛出事有关,邹某则回应说:“没这回事,别听人瞎说!”当记者提出进店看铺时,邹某说,她在外面,现在无法看铺,如果确定想接下这间店铺,双方约定时间再谈。

  昨天下午5时20分许,记者又以记者身份表示想采访邹某时,邹某则表示打错电话了,随后挂断了电话。

  广东明楷律师事务所宋安平律师认为,美容分为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两种。“瘦脸、文身、文眉、玻尿酸注射、割双眼皮、穿耳洞、隆鼻、隆胸等均属于医学美容项目,普通的美容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服务项目属违法行为。”宋安平律师说,从事医学美容的单位必须在卫生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amy艺术文绣店邹某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若经核实,是邹某的手术造成顾客阿玲右眼失明,则构成刑事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因此,东莞市卫生计生局、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将此案移交至公安局处理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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