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9 20:11 来源:网友分享
在一家体育俱乐部学舞蹈的10岁女童小敏,在课间休息时,独自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练习危险动作,结果不慎摔伤致骨折。事发后,她将大兴区时佳体育俱乐部告上法庭,索赔12万余元。一审判决俱乐部承担6成责任,需赔偿小敏6万余元,俱乐部不服提起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练习舞蹈摔骨折
据小敏的父母说,去年5月17日上午9点,小敏在大兴区时佳体育俱乐部接受舞蹈学习。由于学校和老师没按训练流程做好安全保障,导致小敏在学舞蹈时摔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等。
由于年纪较小,小敏在治疗中极其痛苦,还导致了身体的其他不适,同时被迫停课,无法跟上正常的学习进度。出事后,原本活泼、热爱舞蹈的小敏对训练感到恐惧。
为此,小敏起诉要求时佳俱乐部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被告辩称无过错
时佳俱乐部辩称,小敏为参加去年7月15日全国优秀生、特长生北京赛区比赛,对自己要求较高。当天课间休息时,她私自练习“软开度前桥”动作时,起身不稳摔倒导致骨折。小敏学习舞蹈5年多,对舞蹈练习的注意事项非常熟悉。练习软开度前桥动作需要在教室垫子上,再加一个厚厚的垫子,且需要老师的指导。之前无数次训练中,老师均告知,小敏应知道这是她必须遵守的规则。
此外,被告已采取了相应措施防范风险,并完全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属于无过错方。舞蹈教室地面铺有跆拳道专用地垫,某些具有危险性的舞蹈动作,老师会在现有的跆拳道软垫上再铺一层体操专用垫予以保护。舞蹈老师具有教师从业资格,并严格按教学要求因材施教。小敏受伤后,被告也立即带她去医院并垫付了全部医药费等并前往家中慰问,故不应承担责任。
机构被判担责六成
一审法院根据任课教师的证言及其他学生的陈述,认定小敏是在课间休息时受伤。同时,一审法院认定,被告的教职员工在临下课前并未明确禁止学生们私自做危险动作,也未强调学生独自做高难度动作必须在厚垫子上进行,故在履行其教育职责方面存在一定的疏漏。
此外,小敏独自在没有厚垫子保护的情况下练习危险动作,而任课老师出庭证明其当时正在帮别的学生梳头发,且其所处位置观察不到小敏,无法及时发现,故被告对小敏的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
小敏作为一名练习舞蹈多年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应意识到做此高难度的危险动作应在专业老师的保护下,在场地内的厚垫子上进行会更加安全,故其疏忽大意、缺乏安全意识也是其自身受伤的原因之一。综合分析,被告应承担60%的责任,小敏本人应负40%的责任。
据此,判决被告赔偿小敏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万余元。判决后,时佳俱乐部上诉称,其明确要求学生在课间老师也休息的情况下禁止私自练习危险及高难度动作,小敏受伤具有突发性,其应对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具有一定的预见和判断能力。
市二中院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