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8 14:07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安含蕾
2016年11月6日 讯 随着三星宣布note7停产并且召回全部已售出的note7手机,看似这一段波折已经尘埃落定,但是关于消费者和三星之间的纠纷却还远远没有结束。
日前,上海一位姚先生在商城购买了一部国行三星note7手机,正常使用期限内发生了手机爆炸事故。姚先生当即找到三星售后要求据此事讨一个说法,并且给予赔偿。可是三星的态度却让姚先生大跌眼镜,称手机发生爆炸是因为外部加热导致,和手机的设计没有任何关系,只愿意给姚先生换一部新机器。气愤的姚先生当即向金山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一赔三。
随着事件的持续升级,各国的航空公司都禁止乘客携带三星note7手机乘搭飞机,而原因也被查实。确定是三星note7手机存在设计问题,随后三星宣布停产此款手机,并且召回所有已经出售的手机。此事引发的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大家不满三星对待消费者的态度,三星作为手机的经营者,却对用户区别对待,这件事上,三星为此损失了他的信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它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从这件事看,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有可能会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三星应该主动联系消费者,而不是采取两套标准去对待消费者,让消费者自身的利益受到不公,同时也影响企业的品牌信任。
这场危机让三星市值蒸发了160亿美元,不仅仅是财产上的损失,更加多的是消费者的信任,以及失去了对品牌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