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4 10:37 来源:网友分享
改变过敏性哮喘、鼻炎等过敏性疾病的疗程
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等过敏性疾病的规范化治疗应该联合使用药物治疗和SAV。通过药物治疗控制哮喘患者的症状,而SAV能改变哮喘病演变过程和改善预后,如通过降低对变应原的敏感性,减轻气道炎症反应,预防哮喘不可逆性的气道炎性损伤出现,通过抑制或消除气道炎症来减轻哮喘症状,减少哮喘患者的用药量,提高患者生命质量,从而改善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等过敏性疾病的预后,并有可能使一些哮喘患者得到治愈。
预防过敏性哮喘、鼻炎等过敏性疾病发生
1.对于过敏性鼻炎患者早期进行SAV,可以防止疾病进一步发展到过敏性哮喘。据统计,过敏性鼻炎患者进行常规SAV后,只有5%出现过敏性哮喘,而不进行SAV者则有23-68%发展成为过敏性哮喘。
2.SAV可以防止哮喘患者对新的变应原出现变态反应,提高机体对各种变应原的耐受性。
以上几点对哮喘患儿尤其重要。长年的临床实践已经证实,SAV对儿童哮喘的疗效比成人显著,通过适当的SAV可以大大提高哮喘患儿的长期缓解率,并可防止患过敏性鼻炎的儿童发展成过敏性哮喘。通过SAV还可使特应性素质的患儿对相应变应原的耐受性大大提高,甚至受益终身。
系统脱敏疗法,这种方法主要是诱导求治者缓慢地暴露出导致神经症焦虑、恐惧的情境,并通过心理的放松状态来对抗这种焦虑情绪,从而达到消除焦虑或恐惧的目的。系统脱敏法的程序是逐渐加大刺激的程度。当某个刺激不会再引起求治者焦虑和恐怖反应时,施治者便可向处于放松状态的求治者呈现另一个比前一刺激略强一点的刺激。如果一个刺激所引起的焦虑或恐怖状态在求治者所能忍受的范围之内,经过多次反复的呈现,他便不再会对该刺激感到焦虑和恐怖,治疗目标也就达到了。这就是系统脱敏疗法的治疗原理。
由交互抑制发展起来的一种心理治疗法,所以又称交互抑制法。当患者面前出现焦虑和恐惧刺激的同时,施加与焦虑和恐惧相对立的刺激,从而使患者逐渐消除焦虑与恐惧,不再对有害的刺激发生敏感而产生病理性反应。说到实质上,“系统脱敏法”就是通过一系列步骤,按照刺激强度由弱到强,由小到大逐渐训练心理的承受力、忍耐力,增强适应力,从而达到最后对真实体验不产生“过敏”反应,保持身心的正常或接近正常状态。
1911年Noon & Freeman开始试用SAV(当时称为脱敏疗法)来治疗花粉症,至今已有90余年的历史,此后逐渐改进治疗方法,并用于治疗其它变应原引起的各种过敏性疾病。70年代后期John's Hopkins大学著名变态反应学家P.S.Norman曾倡议不再使用脱敏或减敏等名词,推荐用变应原免疫治疗(allergen immunotherapy)的名词。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该疗法可能激发严重的过敏反应以及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哮喘有了较好的疗效后,SAV一度曾受到冷落。其在治疗过敏性疾病的地位重新得到WHO的肯定。
研究表明,包括哮喘病在内的过敏性疾病是由于免疫应答中Th1/Th2的比例失衡和其它一些因素综合引起的。免疫治疗可以通过调节过敏性疾病的细胞免疫应答和体液免疫应答,干扰Ⅰ型变态反应的自然发展进程,同时也可预防发生新变应原的变态反应发生以及防止由过敏性鼻炎发展到哮喘。SAV是迄今为止对过敏性疾病进行病因治疗的最直接方法,主要用于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过敏性皮肤病和蜂毒过敏症等Ⅰ型变态反应性疾病的防治。
我国上海用粉尘螨治疗过敏性哮喘、异位性皮炎和过敏性鼻炎已有20余年历史,共治疗了200万人次,成人的有效率达70%,儿童可达80%。1997年日内瓦WHO变应原免疫治疗工作组会议,公布了WHO立场文件(Allergen immunotherapy :Therapeutic vaccines for allergic diseases),成为全球变态反应疾病的治疗指南。由于变应原的标准化有了很大进展,会议决定把变应原浸液(allergen extract)改称为变应原疫苗(allergen vaccine),纳入药品管理和注册范围。1997年柏林国际变态反应研讨会明确指出了SAV的适应症、开始治疗的最好时机和疗程。全球哮喘防治创议(GINA)也把SAV归入治疗规范之中。
由于采用高纯度、高免疫原性和低变应原性的标准化变应原制剂,加上治疗方法的改进以及非注射途径的应用,使SAV的疗效逐渐提高和更为安全。
确定病因
证实为IgE介导并已明确变应原的支气管哮喘患者,特别是一些难以避免的变应原所诱发的哮喘患者,应早期进行SAV。治疗前通过仔细询问病史、皮肤变应原试验、支气管激发试验,变应原-特异性IgE和变应原-特异性T细胞的测定,以明确变应原。超过三种完全不相关的变应原或变应原难以查清,或变应原可以避免的哮喘患者,则不主张进行SAV。
病程
主张在哮喘的早期阶段进行,因为此时尚未发生气道不可逆性损伤。SAV可以改变其自然病程,减轻气道慢性炎症,避免气道不可逆损伤。
晚期患者经适当药物治疗后,其FEV1值仍低于预计值的70%,提示此时已存在气道不可逆损伤,不主张SAV。在病程晚期进行SAV疗效较差,且易激发严重副作用。
病情
制定治疗方案前应判断哮喘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结合其他因素分析是否适合SAV,并充分考虑SAV可能带来的好处以及风险和并发症。以下情况应考虑SAV:
(1)通过采用避免变应原措施或应用适当药物治疗后病情仍有进展或从过敏性鼻炎发展到哮喘的患者。
(2)过敏性鼻炎、过敏性鼻炎哮喘综合症和过敏性哮喘需每日用药物控制症状者。
(3)过敏性鼻炎、过敏性鼻炎哮喘综合症和过敏性哮喘需常年使用预防用药者。
(4)通过吸入糖皮质激素和支气管解痉剂仍不能控制病情的哮喘患者。
以下情况不主张使用SAV:
(1)重度哮喘。哮喘越严重,疗效越差。
(2)合并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者。
(3)病情不稳定者。因为SAV有可能激发病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