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盆骨折怎么赔偿 如何治疗骨盆骨折

2018-09-15 07:56 来源:网友分享

一、关于骨盆骨折的病因

  外伤因素(90%)

  暴力直接作用于骨盆,从而造成骨质的完整性破坏,引起骨盆骨折,直接暴力引起的骨盆骨折成为骨盆骨折的主要原因。此外,挤压暴力所致的骨盆骨折多见于交通事故和塌方。骨盆骨折后局部肿胀、疼痛、皮下瘀斑;常有尿道损伤,可出现尿道口滴血,排尿困难,会阴部有血肿 ,膀胱破裂,血尿 腹痛,恶心,呕吐等并发症状。

  发病机制

  骨盆骨折多为直接暴力撞击,挤压骨盆或从高处坠落冲撞所致,运动时突然用力过猛,起于骨盆的肌肉突然猛烈收缩,亦可造成其起点处的骨盆撕脱骨折,低能量损伤所致的骨折大多不破坏骨盆环的稳定,治疗上相对容易,但是,中,高能量损伤,特别是机动车交通伤多不仅限于骨盆,在骨盆环受到破坏的同时常合并广泛的软组织伤,盆内脏器伤或其他骨骼及内脏伤,因此,骨盆骨折常为多发伤中的一个损伤,多发伤中有骨盆骨折者为20%,机动车创伤中有骨盆骨折者为25%~84.5%,骨盆骨折是机动车事故死亡的三大原因之一,仅次于颅脑伤和胸部损伤,损伤后的早期死亡主要是由于大量出血,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与感染等所致,在严重的骨盆创伤的救治中,防止危及生命的出血和及时诊断治疗合并伤,是降低病死率的关键。

二、骨盆骨折工伤的赔偿

  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论所确定的工伤等级,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主要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生活护理待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针对骨盆骨折的治疗

  应根据全身情况,首先对休克及各种危及生命的合并症进行处理。

  (一)休克的防治。患者因腹膜后大量出血,常合并休克。应严密观察进行输血、输液、骨盆骨折的输血可多达数千毫升,若经积极抢救大量输血后,血压仍继续下降,未能纠正休克,可考虑结扎一侧或两侧髂内动脉,或经导管行髂内动脉栓塞术。

  (二)膀胱破裂可进行修补,同时作耻骨上膀胱造瘘术。对尿道断裂,宜先放置导尿管,防止尿外渗及感染,并留置导尿管直至尿道愈合。若导尿管插入有困难时,可进行耻骨上膀胱造瘘及尿道会师术。

  (三)直肠损伤,应进行剖腹探查,做结肠造口术,使粪便暂时改道,缝合直肠裂口,直肠内放置肛管排气。

  (四)骨盆骨折的处理

  1. 对骨盆边缘性骨折。只需卧床休息。髂前上棘骨折病人置于屈髋位;坐骨结节骨折置于伸髋位。卧床休息3~4周即可。

  2. 对骨盆单环骨折有分离时,可用骨盆兜带悬吊牵引固定。骨盆兜带用厚帆布制成,其宽度上抵髂骨翼,下达股骨大转子,悬吊重量以将臀部抬离床面为宜。5~6周后换用石膏短裤固定。

  3. 对骨盆双环骨折有纵向错位时,可在麻醉下行手法复位。复位方法是病人仰卧时,两下肢分别由助手把持作牵引,用宽布带衬厚棉垫绕过会阴部向头侧作对抗牵引,术者先将患侧髂骨向外轻轻推开,以松介嵌插,然后助手在牵引下将患侧下肢外展,术者用双手将髂骨嵴向远侧推压,矫正向上移位,此时可听到骨折复位的“喀嚓”声,病人改变健侧卧位,术者用手掌挤压髂骨翼,使骨折面互相嵌插。最后病人骶部和髂嵴部垫薄棉垫,用宽15~20厘米胶布条环绕骨盆予以固定。同时患肢作持续骨牵引。3周后去骨牵引,6~8周后去固定的胶布。固定期间行股四头肌收缩和关节活动的锻炼。三个月后可负重行走。

  4. 对有移位的骶骨或尾骨骨折脱位可在局麻下,用手指经肛门内将骨折向后推挤复位。陈旧性尾骨骨折疼痛严重者,可在局部作强地松龙封闭。

  5. 髋关节中心性脱位,除患肢作骨牵引外,于大粗隆处宜再作一侧方牵引。予以复位。

四、关于骨盆骨折的预防

  本病无特殊的预防措施,主要是注意生产生活安全,避免创伤。

  而术后的功能锻炼对病人较为重要,应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功能锻炼的意义与方法,功能锻炼方式依骨折程度而异。

  (1)不影响骨盆环完整的骨折:

  ①单纯一处骨折,无合并伤,又不需复位者,卧床休息,仰卧与侧卧交替(健侧在下),早期在床上做上肢伸展运动,下肢肌肉收缩以及足踝活动。

  ②伤后1周后半卧及坐位练习,并作髋关节,膝关节的伸屈运动。

  ③伤后2-3周,如全身情况尚好,可下床站立并缓慢行走,逐渐加大活动量。

  ④伤后3-4周,不限制活动,练习正常行走及下蹲。

  (2)影响骨盆环完整的骨折:

  ①伤后无合并症者,卧硬板床休息,并进行上肢活动。

  ②伤后第2周开始半坐位,进行下肢肌肉收缩锻炼,如股四头肌收缩,踝关节背伸和跖屈,足趾伸屈等活动。

  ③伤后第3周在床上进行髋,膝关节的活动,先被动,后主动。

  ④伤后第6-8周(即骨折临床愈合),拆除牵引固定,扶拐行走。

  ⑤伤后第12周逐渐锻炼,并弃拐负重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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