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0 14:5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潘问旋
2015年10月20日讯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和权利,是别人不能够侵犯的。对于普通人来说是这样,对于病人来说也是一样。不久之前的姚贝娜事件,让人们更多地把目光关注到医德和隐私保护上。一些医生为了博取利益,擅自利用病人隐私进行宣传,这样明显侵犯病人权利的行为应该由法律和道德来约束。
什么是病人的基本权利?
病人的权利简单来说包括两个基本方面:第一是对病情的知情权,病人有权利了解与自己疾病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治疗的方案、病情的发展情况以及治疗方法可能带来的隐患等等,这样病人可以对自己的病情和可以好转的程度有一个总体了解,任何医生个人和医院都不能够对病人进行隐瞒和拒绝。
第二就是医院和医生必须无条件保护病人的个人隐私,即便这个病人是医生的亲人和朋友,他们也不能向除病人和家属外的其他人随意透露病人的患病情况,以避免给病人日后的生活造成麻烦。
病人的健康信息有哪些?
病人的健康信息主要包括病人在医院医治的症状说明、诊断结果、使用药物情况等等,除此之外还包括病人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因此在美国,每一个医生在与病人交谈时一定是关门在房间里谈,以防止病人的信息被其他有心人听走。
那么,医务人员能否与病人家属或朋友谈论诊断或治疗的情况?答案是可以的,前提是病人同意。换句话说,如果没有病人同意,则不可以。这点在北美非常严格,在中国则模糊不清,甚至本末倒置。常见的是,当患者被诊断为癌症时,有的家属不让医生告诉病人实情,所有家属和医务人员默契地配合,希望通过隐瞒病情把病人"保护起来"。
病人的个人隐私对于病人自己来说非常重要,从姚贝娜事件我们就能看出,中国医疗界在对病人隐私的保护上观念淡薄,有些医生缺少必要的职业素养,把病人隐私当作博取关注的筹码,这样的医生必须接受严厉的惩罚,才能警醒其他人不去犯这样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