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慢性肾小球肾炎可以怎么护理呢 妊娠合并慢性肾小球肾炎的症状表现

2016-11-24 20:36 来源:网友分享

一、妊娠合并慢性肾小球肾炎疾病的病因

  明确的病因尚未证实,仅少数有急性肾炎发展而来,但多推测与感染特别是病毒感染有关。另有报告得病前曾有接触汽油、碳氢(烃)化合物史。故认为这些化学物质和(或)病毒可能是致病因子。

  据马玉珠在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上发表的《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诊断与处理》一文中提到:

  临床上,绝大多数病人发现时即属慢性肾炎,而与急性肾炎无关,仅少数慢性肾炎是由于急性肾炎治疗不愈而迁延或临床痊愈后而再度复发。该疾病最终将发展为慢性肾功衰竭。1 慢性肾炎与妊娠相互影响正常妊娠,由于解剖学的变化,内分泌功能的影响以及体位、饮食等因素均可使肾脏功能发生相应变化。妊娠末期肾血流量比非孕时约增加35%,而肾小球滤过率增加50%,孕妇和胎儿代谢产物的排泄加重了肾脏的负担。另一方面,妊娠期多种凝血因子增加,血浆纤维蛋白原增加,而纤溶活性反而降低。在血液高凝状态下,机体易发生纤维蛋白沉积和新月体的形成。由于上述生理变化,肾脏负荷加重。如果孕前已有慢性肾炎者,随妊娠进展,肾功能可恶化而致肾功能衰竭的机率增加。因此,妊娠对慢性肾炎不利。当妊娠合并慢性肾炎时,可影响子宫血管及子宫胎盘的血流量,胎盘发生相应病理改变。纤维素沉积、绒毛缺血坏死,形成梗塞。胎盘滋养层的物质交换受障碍,导致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迟缓,甚至缺氧造成胎儿死亡。

二、妊娠合并慢性肾小球肾炎有哪些症状

  1.普通型

  起病时可与急性肾炎相似,水肿、血尿及高血压均很明显,以后病情暂时缓解,或呈进行性恶化,多数患者起病时可毫无症状,经检查尿才被发现本病。尿蛋白大多在3.5g/24h以下;尿中常有红细胞,甚至少许管型;血压虽升高,但非主要表现。

  2.高血压型

  蛋白尿可以少量,伴有高血压,血压常持续升高,临床表现很像原发性高血压(又称高血压病)。

  3.肾病型

  此病的病理变化以基膜增生型为主。患者有显著的蛋白尿与管型及水肿,尿蛋白每天排出量在3~3.5g以上。血浆蛋白降低,白蛋白与球蛋白比例倒置,胆固醇升高。

  Kaplan根据患者临床表现严重程度分为3型:Ⅰ型仅出现蛋白尿;Ⅱ型有蛋白尿和高血压;Ⅲ型同时有蛋白尿、高血压和氮质潴留。

  1)Kaplan Ⅰ型:患者仅有蛋白尿,病情较轻,妊娠对母儿影响较小,Ferris曾报道365例慢性肾炎患者获得活婴率为93%,孕产妇死亡率为零。

  2)Kaplan Ⅱ型:有蛋白尿及高血压,肾功能损害较轻。妊娠期血压越高,妊高征发生率亦越高,对肾脏的危害亦越大。若收缩压≥21.3kPa(160mmHg),新生儿死亡率可达90%。

  3)Kaplan Ⅲ型:除蛋白尿、高血压外,尚有肾功能损害或氮质血症。胎儿一般在孕28周前死亡,孕妇可在分娩后因肾功能衰竭而死亡。

三、妊娠合并慢性肾小球肾炎怎样治疗

  1.妊娠前

  妊娠前如果已有高血压和蛋白尿,血压在150/100mmHg (20/13.3kPa)以上,或有氮质血症者均不宜妊娠。一旦妊娠应及早进行人工流产,因为妊娠必将加重肾脏负担,还容易并发妊高征,对母儿都非常不利。Kaplan认为胎儿在宫内能存活多长时间,高血压较氮质潴留更为重要,血压在150/100mmHg(20/13.3kPa)以上不宜妊娠,即使妊娠,最后因先兆子痫发生早,需要终止妊娠而引起胎儿死亡。

  2.妊娠期

  ⑴若患者非常渴望孩子,必须认真详细检查,了解病情严重程度后做出适当决定。如病情轻者,仅有蛋白尿或蛋白尿伴有高血压,但血压不超过20/13.3kPa,可在医护人员监护下继续妊娠,但妊娠期要保证充足睡眠和休息,避免劳累、受凉、感染等;合适的营养,选择富含必需氨基酸的优质蛋白质,补充足量维生素,提高机体的抗病能力,积极防治妊高征,高血压患者要减少钠的摄入。⑵必要时要住院治疗,密切观察肾功能的变化,随访尿常规,尿液比重,每周测血清肌酐、尿素氮、尿酸的浓度。在观察治疗过程中,如肾功能进一步减退,或血压上升到150/100mmHg(20/13.3kPa)以上不易控制时,亦应考虑终止妊娠,保全母体健康。Bear提出妊娠合并肾脏疾患,如血清肌酐含量<132.6μmol/L(1.5mg/dl),母儿预后好,如>141.4μmol/L(1.6mg/dl),则预后较差,故建议以血清肌酐含量141.4μmol/L为终止妊娠的指标。

  3.妊娠后期

  慢性肾炎的孕妇如果经过治疗,妊娠达到36周时,也应考虑终止妊娠,因为血压突然升高往往发生在36周左右,这也是胎儿死亡及肾功能恶化的时期。凡孕36周前需终止妊娠者,为促使胎儿肺表面活性物质的产生,可用地塞米松5mg,肌内注射,每8小时1次,共2天。

  4.胎儿期及生产期

  孕妇合并妊高征,大量蛋白尿,肾功能受损时,一旦胎儿成熟(包括促成熟治疗后)应及时终止妊娠,一般不超过36孕周。当BUN≥4.6mmol/L、Cr≥88.0μmol/L时提示肾功能受损;BUN≥10.7mmol/L、Cr≥132μmol/L则应考虑终止妊娠。有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羊水过少,胎盘功能减退者以剖宫产为宜。

  5.保护肾脏功能

  (1)丹参合剂:丹参36g加入10%葡萄糖液500ml内静脉滴注,每日一次可改善肾血流量,于产前3~4天停药以预防产后出血。

  (2)孕期优质蛋白质摄入既利于胎儿生长发育需要,又不增加肾脏负担。

  (3)产后血容量很快恢复至未孕时水平,致肾血流量及GFR下降,肾功能减退,应适当补液扩容以保护肾脏。

  据方凤鸿、辛玉英等在天津医药中发表的《妊娠合并慢性肾小球肾炎47例临床分析》以为一文中提到:

  近年来由于对慢性肾炎诊治及对高危妊娠监护手段的提高,使慢性肾炎合并妊娠母子的安全性有所增加。首先应判断患者是否能妊娠,多数学者认为仅有蛋白尿沉渣异常对母儿影响不大,Ⅱ型病人妊娠前血压在150/110mmHg以上或有氮质血症者不宜妊娠。对妊娠患者应严密监护,根据病情选择终止妊娠的时机和方式。对母体的监护应定期尿液及多项肾功能检查,密切监测血压和体重,及早发现高症及早治疗,纠正贫血,并及时了解眼底、心电图变化,以及了解血管病变程度。对胎儿的监护包括宫高、腹围测定及双顶径检查,了解有无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并从32周期每周两次胎盘功能测定,如24小时尿E3,、E/C、血hpl,并计数胎心、胎动。通过NST了解胎儿应激反应及胎盘储备功能。慢性肾炎的孕妇经过治疗能使妊娠维持到36周时,应考虑终止妊娠,此时胎儿就已基本成熟。

四、妊娠合并慢性肾小球肾炎的护理

  1.保持乐观愉快的情绪。长期出现精神紧张、焦虑、烦燥、悲观等情绪,会使大脑皮质兴奋和抑制过程的平衡失调,所以需要保持愉快的心情。

  2.生活节制注意休息、劳逸结合,生活有序,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做到茶饭有规律,生存起居有常、不过度劳累、心境开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饮食应以清淡而富有营养为主。多吃蔬菜、水果、牛奶、甲鱼等富含多种氨基酸、维生素、蛋白质和易消化的滋补食品。少吃油腻过重的食物;少吃狗肉、羊肉等温补食物;少吃不带壳的海鲜、笋、芋等容易过敏的"发物";少吃含化学物质、防腐剂、添加剂的饮料和零食。忌食过酸、过辣、过咸、烟酒等刺激物。

  妊娠合并慢性肾小球肾炎并发症

  若血压高或中、重度肾功能不全者其孕期并发症发生率由40%上升至80%,主要是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胎儿生长受限及贫血等,早产率由57%升至100%,围生儿死亡率皆在100‰。

  1.胎儿:

  慢性肾炎者流产、早产、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及围生儿死亡率均明显增加。

  2.孕妇

  1)定期测定BUN、Cr、尿常规,动态观察肾功能变化。若GFR下降超过正常的50%以上,对胎儿的危险性将显著增加。

  2)密切监测血压,及早发现及防治妊高征。慢性肾炎在妊娠期合并妊高征者近50%,对母儿造成极大威胁。

  3)孕期贫血发生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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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忌油炸及辛辣刺激食物,辛辣食物如辣椒、洋葱、 生蒜、胡椒粉等。

肾炎是两侧肾脏非化脓性的炎性病变。肾因肾小体受到损害出现浮肿、高血压、蛋白尿等现象,是肾脏疾病中最常见的一种。 肾炎种类很多,急性(肾小球)肾炎、 慢性(肾小球)肾炎、 肾盂肾炎、 隐匿性肾炎、 过敏性紫癜肾炎(紫癜性肾炎)、 红斑狼疮肾炎(狼疮性肾炎)。更多>>

病因  治疗  预防  食疗  好发人群:老年人、肾功能损害患者、高血压患者、肥胖者、糖尿病人群 常见症状:少尿、肉眼血尿、面部或下肢水肿、呼吸困难[详细] 是否医保:医保疾病 治疗方法:西药治疗、透析治疗、中药治疗、饮食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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