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3 22:33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范从寒
【2016年11月22日 讯】 27岁的女孩芳芳是北京一所企业的员工,她和许多人一样,平时正常搭乘地铁上下班。在当天的早8点左右,芳芳和平时一样搭乘北京地铁2号线。当地铁车辆运行至东直门至雍和宫的区间段,因为地铁车辆信号的中断,列车突然紧急停止,还在站立着的芳芳却摔出去了。事发之后,芳芳被医院诊断为颅底骨折,住了半个多月院。
去年的11月左右,芳芳去做了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自己为10级伤残。因为这件事故导致自己的伤残,让还没有结婚的芳芳很是伤心,家人因为此事带芳芳去北京的医院进行就诊,结果发现芳芳患上了轻度抑郁症。因对双方对赔偿的结果都存在意见,随机原告方芳芳将北京地铁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4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为5万元。
法院开庭的时候,地铁公司拿出了当时事发的监控录像。视频显示,芳芳独自站立车厢中,正双手拿着手机低着头在看,没有扶扶手。法院方面认为,芳芳的摔倒是因为地铁车辆的紧急停止所导致,所以地铁方具有责任。但是芳芳已经是成年人了,在搭乘列车的时候也有应该要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搭车的时候没有握紧扶手,没有尽到义务,所以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法院最终判定北京地铁方面承担全部责任。一审判决地铁公司需要赔偿给芳芳共计费用11.7万元,其中含有精神损失费5000元。
判决之后地铁公司方面表示不服,于是提起上诉。昨日,该案件的二审已经开庭审理。受害者芳芳没有到现场,只有她父亲和代替人出庭。北京地铁称,监控显示,芳芳上了车之后一直在玩手机,自己没握扶手。所以地铁方不应该负有责任。而且一审的时候已经付过赔偿金了,里面也有精神损失费,不可能再赔一次精神损失费。对此,受害者父亲表示自己女儿搭乘地铁时候,是因地铁紧急停止导致的受伤,自己女儿没有一点责任,所以一审法院应该判决北京地铁方面承担责任,但是却只判他们负责9成的责任。因为双方都没有达到和解,此案并没有当庭宣布判决。
温馨提示:
骨折多由外伤引起,平时应注意避免外伤。注意活动(远端小关节活动,骨折部位及相邻关节不能活动),避免肌肉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