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2 17:14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乌梦琪
大家常常提到“职业病”这个词语,但是到底用的对不对呢?究竟何种疾病才可以成为职业病呢?据悉,各国法律都对职业病做出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工作活动中,因工作过程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很多新兴科技企业逐渐成立。很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以及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以及更好地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同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其中新增了18种,并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另外,对16种职业病的名称进行了调整。
此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倾向生产一线作业人员。例如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化工、林业、建材、机械加工行业作业人员,另外,还包括低温作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和人民警察等人群。调整后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其中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是将原“尘肺”与“其他职业病”中的呼吸系统疾病合并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二是将原“职业中毒”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
三是将“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修改为“职业性传染病”。
此外,还对职业性皮肤病、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传染病等做了相应调整。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诊断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因此此次职业病目录的增加,更好的保证了更多一线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劳动人民的工作成果做出了极大的肯定,对保证劳动者的福利有很高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