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畸形的命名和特点 应该怎样诊断它呢

2017-08-19 06:36 来源:网友分享

一、血管畸形的命名和特点

  命名

  以前,对血管瘤与脉管畸形分类和命名不是很确切。大多统称为血管瘤或淋巴管瘤,并主要根据病损形态而给予命名。诸如,血管瘤中含毛细血管瘤、海绵状血管瘤、蔓状血管瘤;淋巴管瘤中也包括毛细管型、海绵型及囊型3类。由于血管瘤及脉管畸形病员可就诊于临床不同科室,即使同一病变也可得到不同的命名,如有的科室就将葡萄酒色斑称为鲜红斑痣。1982年,Mulliken和Gloweki从细胞生物学及病理学方面重新提出分类,并明确要区分肿瘤和畸形这两类病损。在这此之后,Jackson(1993),Waner和Suen(1995)在Mulliken等的基础上又加以补充和改善,并提出了更新的分类。2002年,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全国性口腔颌面部血管瘤治疗与研究学术研讨会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应重新明确血管瘤及脉管畸形的概念、分类和命名,并一致推荐应用Waner和Suen的分类命名:

  1.血管瘤(hemangioma)。

  2.脉管畸形(vascular malformation)。

  (1)微静脉畸形(venular malformation):包括中线型微静脉畸形与微静脉畸形两类。

  (2)静脉畸形(venous malformation)。

  (3)动静脉畸形(arteriovenous malformation)。

  (4)淋巴管畸形(lymphatic malformation):又分为微囊型与大囊型两类。

  (5)混合畸形(mixed malformation):含静脉-淋巴管畸形(venous-lymphatic malformation)和静脉-微静脉畸形(venous-venular malformation)2型。

  特点

  如将以上的分类与老的分类法对照大致有以下特点:

  1.肿瘤性病变中只有血管瘤为真性肿瘤,其它均属脉管畸形。老分类中的草莓样血管瘤大多属此类。

  2.从组织病理学角度增加了微静脉畸形,微静脉的管径应比毛细管静脉还要细(50~200um)。临床上的葡萄酒色斑(port-wine stain, PWS)应属微静脉畸形而不是属于毛细血管型。静脉畸形应为老分类中的海绵型血管瘤。

  3.淋巴管畸形的微囊型似包括了老分类中的毛细管型和海绵型淋巴管瘤;而大囊型则相当于老分类中的囊肿型或囊性水瘤。

  4.混合型中的静脉-淋巴管畸形应指老分类中及临床常见的所谓海绵型淋巴血管瘤。而微静脉-淋巴管畸形则系指老分类中的毛细管型淋巴血管瘤或血管淋巴管瘤。

二、血管畸形的发病机理和临床表现

  发病机理

  血管瘤多见于婴儿出生时(约1/3)或出生后不久(1个月之内)。它起源于残余的胚胎成血管细胞。中医学认为与胎热、血热有关,由于心肝两脏功能失调所引起。

  血管瘤的组织病理学特点是瘤内富含增生活跃的血管内皮细胞,并有成血管现象和肥大细胞的聚集。

  发生于口腔颌面部的血管瘤约占全身血管瘤的60%,其中大多数发生于面颈部皮肤、皮下组织,极少数见于口腔黏膜。深部及颌骨内的血管瘤目前认为应属血管畸形。

  血管瘤的生物学行为是可以自发性消退。其病程可分为增生期、消退期及消退完成期3期。

  临床表现

  增生期最初表现为毛细血管扩张,四周围以晕状白色区域;迅即变为红斑并高出皮肤,高低不平似杨(草)梅状。随婴儿第一生长发育期,约在4周以后快速生长,此时常是家长最迫切求治的时期。如生长在面部,不但可招致畸形,还可影响运动功能,诸如闭眼、张口运动等;有的病例还可在瘤体并发继发感染。快速增生还可伴发于婴儿的第二生长发育期,即4~5个月时。一般在1年以后即进入静止消退期。消退是缓慢的,病损由鲜红变为暗紫、棕色,皮肤可呈花斑状。据统计,约50%~60%的患者在5年内完全消退;75%在7年内消退完毕;约10%~30%的患者可持续消退至10岁左右,但可为不完全消退。因此所谓消退完成期一般在10~12岁。大面积的血管瘤完全消退后可以后遗局部色素沉着,浅疤痕,皮肤萎缩下垂等体征。

三、血管畸形的诊断

  表浅血管瘤或脉管畸形的诊断并不困难。位置较深的血管瘤或脉管畸形应行体位移动试验和靠穿刺来确定。对动静脉畸形以及深层组织内的静脉畸形、大囊性淋巴管畸形等,为了确定其部位、大小、范围及其吻合支的情况,可以采用超声、动脉造影、瘤腔造影或磁共振血管成象(MRI或MRA)来协助诊断(方法详见《口腔颌面X线诊断学》及有关参考书籍),并为治疗作参考。

  从细胞生物学分类的观点来看,成人的脉管病损基本上都应属脉管畸形。婴幼儿期的动静脉畸形、微静脉畸形、淋巴管畸形亦均属脉管畸形。高出皮肤的所谓杨梅样血管瘤自发性消退的可能性较大,一般应属血管瘤。婴幼儿期特别是一出生即发现的静脉畸形,其所属类型如何判断尚需进一步研究。有研究指出:血清中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和雌激素受体等在血管瘤明显升高;而细胞凋亡基因bcl-2在脉管畸形中呈高表达,但仅供参考。

  动静脉畸形与动脉瘤(aneurysm)或后天性动静脉瘘(acquired arteriovenous fistula)有一定区别。动脉瘤系动脉壁中层弹力纤维病变所致的一种瘤样扩张;后天动静脉瘘多系损伤后局部动脉扩张,甚至破裂通入伴行静脉所致,一般位于较深部和较局限。

  颌面颈部外伤后还可发生假性动脉瘤(false aneurysm),多见于腮腺区或上颈部,系由动脉破裂,血液储留于软组织内形成的一种搏动性病损;病理检查可见纤维壁及血凝块。动脉造影多可确诊。

四、血管畸形的手术治疗

  动静脉畸形,主要采用手术治疗。手术时应先结扎切断与肿瘤交通的动脉,尔后再切除病变。有时因病变广泛,手术时需作一侧或双侧颈外动脉结扎,以减少出血。近年来,由于介入放射学(interventional radiology)的发展可以应用经导管动脉栓塞技术(transcather arterial embolization, TAE, TCAE),以控制和减少术中出血。其止血效果远较颈外动脉结扎为好;因为除动脉主干外,动脉的各级分支,直至终末支均可得到栓塞,没有末梢血管压力骤降、管腔开放、反而形成侧支循环之弊。常用的有效而安全的栓塞材料是明胶海绵。

  应当指出:曾有人试图单独应用颈外动脉结扎术以治疗动静脉畸形,经验和实验研究证明,不但无效,而且可以促进非正规的侧支循环形成,反给后期进一步治疗带来困难和麻烦。应用颈外动脉结扎术治疗动静脉畸形不但在实际上是无效的,而且在理论上也是错误的。

  颌骨中心性血管畸形手术时极易出血,除准备足够血源外,为控制出血可采用低温、降压麻醉。手术时应结扎一侧或双侧颈外动脉,或直接先结扎下牙槽动脉(或上颌动脉);当然,TAE技术比颈外动脉结扎能更有效地控制术中出血。

  以前对颌骨中心性血管畸形多采用切骨手术,目前则倾向于尽量采用保存性手术;其中介入性治疗已初步取得成功,宜作为首选。其次,可选择在有效的控制出血后,仅刮除骨内病损,能保留更多的骨组织以维护面部外形。当然对于骨质破坏过多过大,出血难以完全控制的病例也可采用切骨术。

  淋巴管畸形的治疗主要采用手术,特别是对微囊型患者。小的病损可以全部切除;大的病损也可采用分期切除,或为改善功能和容貌的部份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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